拟支持提房公付款合肥积金交首取住 DATE: 2026-03-16 06:28:57
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合肥,

三、拟支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身份证、持提
具体来看,取住办理流程
1.开发企业将签约楼幢的房公付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报至中心备案;
2.缴存人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积金交首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合肥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五、拟支可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持提住房公积金,
4.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住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房公付款仅作为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的积金交首首付款,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肥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首付款收据或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拟支银行转账单(首付款已付部分)。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持提,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作为财力辅助证明,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缴存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好缴存人住房问题。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四、
二、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条件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缴存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额度
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相关要求
1.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2.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3.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认真阅读并填写《授权委托书》,一经查实,提取条件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理完结,配偶身份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意见反馈方式:
1.传真电话:(0551)62670938;
2.电子邮件:hfgjjfz@126.com;
3.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此举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