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秀屿10月20日,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拘役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两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醉驾入刑”案。缓刑四个月,被判
(作者:新闻中心)